对方从2017年3月份以做生意为名,到2018年7月陆续跟我借钱,一起有 40万人民币,但事实是这些钱他借去根本不是用在生意上,他没有公司,没有门面,有100多条电话录音,和一条借钱干什么用的短信,能证明他当时借钱的理由和最终的用途不符,最后打了借条给我,而且说肯定把这个钱还我,如果报警这属于诈骗吗
回答数:1234好评数:53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7250 人今日律师解答 46784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