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货物,发到宜宾生产加工,原材料分四次通过物流公司发送,运单名字准确,电话号码四次货单分别存在两个不同号码,前三次加工方均已收到货物,并正常开始加工生产,第四次没有收到,经过查询,物流显示和告知货物已经提走,交货完毕,查询签单人名字是正确的,但是不是签收的笔迹,加工方说是被人冒领,不是他领走的,那么我该追究哪个人的责任?是物流还是加工方。 需要宜宾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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