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1996年通过民政协议离开,协议中将自己建造的襾层宅基地房赠与未成年女儿,如今她远嫁天津,非但不付老人赡养费,且失去联系不愿见面来往,她户口迁到天津,宅基地房租给别人她收租金,如今我作为一个67岁的老人,可以撤销赠与协议,收回房子吗,另就是在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书中提出给女儿,没有另外办理任何过户手续和登记,且租住人员对我隔壁90多岁老人亲戚造成威胁污骂,破坏菜田作物
回答数:3213好评数:222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4873 人今日律师解答 43013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