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一家日企签署了一份工作委托协议,时间是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但在12月17日这家日本公司终止了这份协议,并且拖欠了我2019年11月和12月的工资,其中11月的工资包含我为这家公司垫付的款项,我想问下我该如何才能要回我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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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走劳动仲裁或者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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