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十年前带着老婆孩子一家三口到苏州来到我姐姐家,我村上一个人住在我们边上,他是做一个家具厂包活做的,我来的时候他的胳膊骨折了打着钢板,我就到他那里去做了,我是属于给他打工的,干了几天我老婆说要和我一起去看看我的工作,看我干的太累了,就没让我去了,也没结工资,到现在十年了,现在只有人证,他不但没给我那几天的工资,还因其他原因把我告上了法庭,请问下律师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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