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下班路上步行被一辆摩托车从后面撞到,后打120110出警,摩托车被判全责,住院因为是120送去,有第三方责任人,住院费用自费,后续上法院打官司,撞我的人才找中间人给住院费,我们去法院撤诉。今年我们换了个中医院取钢板,因为想走社保报销,当时在住院的时候说的是自己碰的骨折了,在二院做的固定,现在在中医院取钢板,住院的时候去居民医保处盖了住院章,目前还在医院,未办完社保手续。后来又想上法院打官司,但是现在每天医院打出来的费用清单上面的费别写的是居民医保,这对以后上法庭有影响吗?上法庭是以每日的医院费用清单为准作为证据,还是以最终出院后打印的病例为准
2019-12-03 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