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我卖房子,与买方签订的第一份合同,由于买方征信问题,买方违约。没有追究责任7月12号又跟买方签订了第二份合同,还是由于买房的原因一直没有办理成功,第二份合同又违约。然后双方进行了房屋过户,买方到银行办理贷款,期间贷款迟迟不下,我急等钱用,无奈到银行做了高额利息贷款,一直到11月份贷款才下,我能要求买方对我进行一定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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