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辽宁营口市一家民营企业上班,任单位技术负责人,2014年3月份开始上班至今,2014年5月份开始单位开始缴纳社保,每月15日银行转账打卡工资14700多(实际15000扣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与单位签订过最少三次劳动合同,合同上约定的工资为每月3500元,现在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要辞退我。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对我进行补偿,可以申请几个月的工资补偿?是按实发工资补偿还是按合同约定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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