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京的一家美容院买到了一款化妆品,目前跟食品药品监督局咨询的结果初步认定是一款超出生产许可证生产的无证产品,但还没有正式的结论。因为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买的,我如果要求按照《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要求退款后,如果食品药品监督局监督局给出了正式结论对我有利,我还能主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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