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私立寄宿学校上学。上周在课间活动时十几名同学同时在操场上玩,在嬉戏中我的孩子被同学堆倒(不知是谁)的同时我的孩子撞倒另外一名同学,使其手腕骨断。接学校通知我同我爱人去看望伤者(营养品300元)两次,并出医药费五千元。九天后伤者出院在家疗养,現通知我续医药费及护理费。去校协商化分责任时,学校认为我一家承担,学校无责。请问律师,我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吗?如不是怎样化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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