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15年1月,入职中铁二十四局到新能源项目部进行实习,2017年5月1日签订上岗合同,由宁夏顺心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到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电务电化有限公司,合同到期为2018年4月30日。截至2018年9月10日,在职却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且18年工资仅支付到3月份。不完全统计个人报销9万多,报销滞后,严重影响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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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未签合同也属于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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