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我们移交战士回地方办理带病回乡,但是地方要求先落户,再办理,并不保证一定能办上。要求我们部队和家庭签订保证书,您看一下有没有效力 协议 兹有我部战士xx,因患coats病滞留部队,现病情处于稳定状态,经本人及家人同意办理带病回乡。带病回乡办理期间,我部承诺:1、函告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关注、协调xx参评全部环节;2、指派有经验的专门人员全程负责,力保xx参评成功;3、若出现极特殊情况,我部将抽调组建专门力量协助家庭维护退役军人正当权益。 本人: 家长: 我部:
家人向部队提出这种保证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因为带病回乡是个人自愿同时也是地方政策,部队并没有保证的能力和权力
我是部队过来移交战士的,现在战士的标准是完全符合评定范围和要求的,家长就是想吃个定心丸。如果真的出现没有办成的情况,家长是否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部队是否可以协助家庭起诉地方寻求再次评定或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