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12.4日中午12点至2点半间,在自家楼下的私人停车场丢失电动自行车一辆(电动车价值3000,有收据,有上牌,有寄车场月55元),随后有立即报警,且有立案,但至今没抓获,车场一直推脱协商解决,请问我改怎么办比较好,怎么起诉?
回答数:22
建议可以走民事诉讼程序,追究车场责任,以侵权纠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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