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在公司是承包了屋顶维修签订了维修合同,工期为90天,在公期内屋顶维修提前结束。公司又安排拆设备,没有任何合同,并且当时口头约定是以临工的方式算报酬,在拆设备第三天时高空掉落致使成为植物人状态,请问公司该付怎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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