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从去年开始多次破坏我方道路,到今年5月20日晚上九点左右母子俩持刀铁锨,钢锯翻墙砍伤我方60岁以上夫妻二人。报案后派出所却以双方土地纠纷,互相斗殴立案,而且凶手居然鉴定了轻伤一级。我方不服已行政复议,然后该怎么做?起诉派出所吗?如果法院判决我方有罪,已经被派出所行政拘留了十天再会有什么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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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建议再合理期限内进行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复议申请或者起诉。轻伤达到刑事责任的,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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