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信阳一名建筑工人,做刷墙的。我们一块做工的共四个人(4人队),从信阳一个包工头那接活干,工钱是付现金。前段时候工头出意外摔死身亡了。工地赔偿了他约130万元。由于工头妻子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这部分赔偿款由工头一个亲戚接收。工头摔死前欠我们四人队工资款3万多元,有两张生前手写欠条,由于我们农民法律意识不强,欠条写的简单,有签名有日期,但当时没有按手印,之前也经常托欠工资,后来也都结清账。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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