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8年5.14日入职,当时入职之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10月份开始给予缴纳社保,现已缴纳三个月,公司自己给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经过我手,我完全不知情,因公司总部是江苏的,在潍坊设置的办事处,年底公司决定办事处撤回,现公司想让我们员工辞职,这种情况 我们能要求补偿吗
回答数:7
可以要求补偿,一入职没有当时签订劳动合同,二签订虚假劳动合同,三无故要求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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