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离婚了,在没离婚的时候我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是我付的房子用他名贷的款,现在我想将房子给孩子,经过我们两个协商:房子的归属权给男方,然后南方给孩子二十万元人民币,但是现在没有现金,孩子爸爸要打个欠条给孩子,我想问这个欠条有法律效益吗?他如果将来不给,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承认这个欠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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