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有前科的人,2009故意伤害罪 被判刑1年2个月,我现在在浙江省嘉兴市工作。当地民警不让工作不让我们租房,把我们驱逐当地。让我们回家。每天骚扰我们正常工作。有时更会带着我们去派出所。限制我们自由一天。不给吃不给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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