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是高三在读学生,在校期间使用充电宝被宿管员没收,没收后充电宝丢失了,宿管员上报学校,学校没有找不到证据是谁窃走了充电宝,学校现在的意思是因为本人有动机,所以将本人视为嫌疑人,请问这合理吗?本人是否可以申诉宿管员监守自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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