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签了一个股份合作协议,甲方是发起人加投资人,乙方是我合作加投资人,里面有第四条投资人的退出如下【共同投资人退出除死亡,绝症,残疾以为,以人民币1元退出!】这个协议是否公平合法生效? 正确的退出合法机制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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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双方只要自愿加入,自愿签订就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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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前,需要结算经营收益。直接规定1元退出,损害你的财产权益,极不公平。建议修改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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