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妻子2014年5月20日登记结婚,2014年5月20日之前,由我个人出资购买政府集资房,房子在结婚后交付,首付,按揭贷款,装修等等一切费用都是我来付的。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共同财产还是属于我个人财产?离婚如何分配?还有房屋是婚前还是婚后是根据购房合同签订日期还是根据办理不动产证的办理日期?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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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房子上有两部分,一种是婚前你。个人集资买的房子,婚后的共同按揭,如果离婚可以分配婚后共同按揭这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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