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名下一辆轿车于2013年左右出售,当时提供给了买方盖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登记证书和行驶证这些可办过户的手续,现发现车辆仍未过户,且已被转手五六次。因买卖协议丢失,联系不上第一手购车人,无法再补签协议。现在车辆仍在使用,只能联系上三位曾经的车主,能间接证明车辆已售,现任车主无法找到,无法进行过户。若该车发生交通事故,我公司作为名义车主是否会被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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