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是光棍汉,无儿无女,从小我被家族确定为继承人,三十多年以来一直把叔叔当家人,并且用行动赡养,吃住穿养,但是在我不在家不知情的情况下,村里把我叔叔从低保户更改为五保户,吃了一年多五保户,2014年我叔叔去世。去世时所有一切丧葬费,包括棺材,酒席等等费用都是我拿钱。村里一分钱没出,并且不到场。现如今村里要以集体名义无偿收回我的宅基地。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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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宅基地已经分配给你个人,而且你本人对方集体成员的资格的话,村集体收回宅基地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是你叔叔的,自己医嘱赠送给你,村集体也无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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