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1月底的时候部门经理找我谈话说公司部门要调整,说白了就要裁人,但想让我自己提离职,经理说能争取的最多就是让我12月底走,现在是12月24号了,12月内我也依旧有做对应的工作,但我还是不能接受没有赔偿就走,请问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要走,但是我并没有造成公司重大利益损失的情况下,公司这样做,我可以去劳动局仲裁吗?会有哪些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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