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11月怀孕,在2018年12月-2019年1月请假两个月,期间医院开具证明:先兆性流产,建议卧床休息两周(病假条两周一开)。再次期间公司有帮我交社保,但是自费的344还是由我自己出,没有基本工资。然后3月20日产检,医生说我情况不好,只能卧床开具病假条一个月。3月24日住院13天。现在公司电话打来,说我这个情况不能属于病假,只能算事假。所有的社保费用需要我自己承担,包括公司负责的10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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