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地产公司,共有四名股东,各股东根据开发需要按股出资,其中法定代表人(也是股东之一)以个人向他人借款并直接汇入公司作为其出资,并向他人出具个人借条,该款后来又被他汇走用于其个人还债,现在他在公司已无出资,家里又无资产并负债累累,我公司应该为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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