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邀请加入其在经营中开採红砖泥生意投入资金作为加股合伙,资金投入后该朋友不作任何表示。不透露合伙资产,泥场的财务管理、收、支,生产经营 都是其朋友一手处理,账目从不公布,也不让参与、管理、监督、执行。现泥场被取缔停业,我能向法院申诉向其索回投入的资金吗?同时没写任何收据凭条之类收款证明,只有转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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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比较难,你凭手里的转帐记录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你是合伙企业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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