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事业单位工作,工龄已有27年。现在我被医院确诊为重度焦虑症,由于经常住院导致无法正常工作。于是我向上级提交申请病退的资料,但领导一直拖延时间迟迟不给我办,我只能向单位请病假,在请病假期间,单位将我四千左右的工资全部扣除,一个月只给我打了8元工资,现在又逼着我上班,如果我不上班就要开除我,我想打当地劳动局的电话进行投诉,但一直都是无人接听或者占线,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是无人接听,我现在该怎么办,希望您可以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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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工龄15年以上且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2、如果你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得解除合同的,但是需要向单位提供诊断证明。3,如果你病情好转,可以上班,但是不能从事本职工作,单位需要给你调配工作,如果你从事不了任何工作,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4、病假一般单位需要扣除奖金,但是会有基本工资,但是不绝对,公司有内部的工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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