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邀我去她家做客,我们都是离婚的。呆了一会她有事出去了,过了一会她前夫敲门,我开门后二人发生口角,厮打后她前夫拿刀砍我,没有砍到我,刀砍在门上了,情急之下,我从窗户跳到平台,无路可逃,跳楼了,把腿摔坏了。刀已经让女朋友扔了,对方不承认拿刀砍我,但我有和女朋友聊天的微信,刀砍在门上的照片,可以作为证据吗?报警后,警察说不能算是刑事案件,可以定为寻衅滋事吗?或是可以定什么罪?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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