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1年因婚迁由城市户口入驻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汤池镇的,我老公是当地村民,可户籍性质一直是非农业户口,落在镇上,我没有正式工作,在老公村部承包渔塘种植树木创业至今,维持着基本生活,现如今他们村要开发,那么我们承包的土地(渔塘)及我出资在老公原有的宅基地上盖的房子根本得不到也享有不了安置跟自己投入的利益保护,我该怎么办?洪女士,手机1801359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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