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两年前我一堂哥因为开灯饰店,法人是他老婆,当时我也在里面上班,由于他资金紧张,就想办法请我帮他周转,可当时我也没钱,只有几张信用卡,就陆续借给他刷出来周转,还有银行的贷款,合计大约6万多。当时也没写借条,后面才写的,没确定利息,期限为17年年底。可是到期后他没还上。在18年5月的时候又续写了借条,(有他的手印,签名,没有身份证号),说为了补偿我,就将以前的都算上利息,本次借条本金变为8万元整,并约定3分月息,期限为本年12月30号。转眼马上就到期了,期间没付过一分钱,并且还更换了联系方式,我是在他哥那里要来的现在的联系方式,开始打过去还接,这段时间都不接电话了,可能到时候也不会有钱给我。我想请问:这种情况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如果起诉的话有多大概率胜诉?第一张借条和第二张借条金额不一致法院支持吗?如果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他老婆名下已停业的灯饰店(就是当时借钱周转的灯饰店)可以作为保全对象吗?
2018-10-24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