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鄂伦春公安局警务督查组: 我是鄂伦春旗克一河林业局索图罕林场居民吕晓强,身份证号码15212719770428303X。 我于2004年3月份因车祸受伤,导致右腿骨折,别人帮我找加格达奇居民杨淑芬,麻然利夫妇为我接骨治伤,后来由于治疗不当,导致我右腿大面积腐烂,导致截肢,我于2005年在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起诉杨淑芬,要求她给予我民事赔偿。经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审理调查发现,杨淑芬夫妇没有行医资格证,为非法行医,因此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将案件于2006年11月29日移交至鄂伦春公安局,从案件送达之日至今年为止,案件没人调查处理。今年4月8日,我通过鄂伦春旗公安局信访办信访,信访办接到信访后,找到案件卷宗,才转交给鄂伦春公安局的食药环侦查大队调查。 我现在要求公安局警务督查调查案件拖延13年多的原因,并追究责任人,同时要求鄂伦春旗公安局给予我因案件拖延,造成我无法民事诉讼的损失,和公安机关给予我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 申请人 :吕晓强 电话15904808596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