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2017年7月1号写借条借钱10万元钱,答应2018年7月1号,连本带利还我11万人民币,到期后他没有还我11万,而是每月还我3000元,还了4个月1万2000元,现在他说没钱了,他和他的妻子在2018年5月2号在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请问我能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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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可以凭借条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支付剩余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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