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A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但归B公司管理,(AB都属于同个集团)转正之后,不满半年,突然B公司的人事强迫我签署协商离职,理由我的岗位取消了。协商解除合同上没写原因只写了根据相互协商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数正确。当日离职后,B公司人事一式三份盖过B公章的证明给了我一份,专人看着我拿了自己的东西把我送到大门口告诉我明天不用来上班了。过了一周,A公司才知道我的离职,要求我回去重新签协议,说我的劳动关系属于A,要我回去重新办理离职手续,不然不给我赔偿金和工资,还算我旷工。电话我录音了,个人认为这明显是内部流程不规范,怎么能让我来承担责任?请问如果不按期赔偿我可以劳动仲裁吗?
2018-01-31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