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到人主要责任,垫付了10几万医药费,每次缴费都有医院给的条,还有伤者家属说需要护工费,要求我给她现金、他给我打收条,打得收条有法律效力吗?保险公司承认吗?理赔时我垫付的钱能直接打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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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费是有标准的,光凭收条是不够的,如果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建议直接让家政公司开发票,或者不管护工费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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