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我通过相亲网站认识了一个女的,聊了一个多月,她就主动喊我见面,也明确让我住她家,见面后,晚上睡在一起,只是把她衣服脱了,我没有脱,也没有做爱,只是亲了一会、摸了几分钟,手指插入她的下体,大概几分钟,然后就都睡了。后来我觉得不合适,就提出不要来往了,她却不同意,还威胁要去公安局报案。我想咨询:1.这种行为会构成猥亵么,假如她真的去报案,会不会被判有罪?我有点怕。2.这件事有没有好的处理方法?

2019-08-04 11:43
1个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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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双方的自愿行为。不涉嫌违法犯罪的。如果双方不合适分手就可以。

2019-08-04 12: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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