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份与朋友合开一家冷饮店(转让费共10万元),我出资三万五千元,说营业额按35%作为我的分红,两个月前他以押金合同到期为由向我索要一万五千元,从冷饮店开业至今,我基本没有获利,合同上的负责人是他,碍于面子也一直不好意思向他索要,前两天食品药监局去冷饮店检查,需缴纳5万元罚款,现在生意要黄了,投资的这个店我基本没有获利,现在的情况下我该如何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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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属于亇人合伙。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是共享权利和共担风险,且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对内则按协议或按投资比例分担亏损。本案中,经营的冷饮品店在没有赢利,反而要承担罚款。对此,你可向对方合伙人主张按投资比例,承担损失。
回答数:39
看样子你们不一定有书面合伙协议 罚款尽可能别交 设备能变现尽可能变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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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你们的冷饮店是什么性质,停止经营时,都应该进行清算,根据清算结果,才能考虑剩余财产的分配和亏损的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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