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置房指标合同买卖合同 A卖给B方,里面条例是最后B方扣押指标款的3万,房产交接后全部付清,一切补贴归B方所。2019年交了钥匙,但是房产证还没开始办理,现在B方又想把房子卖给C方,还要求我把我本人签署名字的文件给他,请问合理吗?然后我有义务以后跟C方过户吗?还是我只履行跟B方的履行合同?里面条例中的一切补贴归B方所有,这个里面包括地车库吗

2020-01-24 22:45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你好,这种情况你可以只履行跟B的合同,但是为了,不麻烦的话,可以协商解决的,可以跟c来办理过户手续,这个在于你们自愿

2020-01-24 23:10:47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2591今日律师解答 50192

相关推荐
免费律师咨询谢谢了爱你 1回答
12348免费律师咨询平台 1回答
最高法院对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办的刑事冤假错案怎么办 1回答
工伤截手指赔偿标准 1回答
我微信被一位女子盗了 1回答
怎么查自己有没有被通缉 1回答
房屋律师咨询在吗在吗 1回答
口头工资不承认怎么办 1回答
公司的经理拿提成我可以起诉他吗 1回答
女方赚的钱.离婚男方怎么分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