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顺德大良珠江小区住户,居委会在本人杂物间前划了一个迷你临时停车位,如果停上车的话会影响出入,在22号本人与居委会工作人员沟通无果,在23号本人把车临时停在杂物间前,没有阻碍通道的情况下,居委会负责人把本人车辆上锁至今,昨天报警,也是居委会的治安人员处理,要本人去居委会写保证书。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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