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人出资共1亿元,每人岀1000万。由其中一人张某某代表去买煤矿。原煤矿是个已在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约定以9000万买下了该煤矿,当事人张某某只付给该煤矿8000万,还欠1000万,这是2012年初发生的事。张某某还欠原煤矿卖主1000万,直到张某某从买下煤矿起到2018年初(其间张某某都用原煤矿公司生产)又将该煤矿卖给他人都没有将该煤矿过户过来。张某某说该煤矿卖了还资不抵债。其他9个人从每人投1000万至今分文未收回。由于张某某买煤矿没有过户造成血本无归,请问律师,其他9人能否向张某某索赔?
2019-12-24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