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约定前三个月工资为5000元,若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工资按照原工资的70%计算,试用期后买五险;现在在第三个月7号提出辞职,第二天老板通知可以不用来上班了;请问第二个月的工资是按照约定的5000元的70%发放吗;另外公司因为我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报告要求扣发工资,这个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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