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未婚女人,跟有家庭的男的交往四年,四年期间我为他打掉五个孩子,现在他躲我,我想起诉他,要赔偿,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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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样,这种情况下比较困难,如果你明知他有配偶,与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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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的事情是你情我愿的事,与己婚男人交往,从道德上你已处于不利地位,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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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没办法要求赔偿的。这是感情纠纷,道德问题。如果不能生育,可以要求补偿,但是需要证据,证明您堕胎是因为这个人。而且需要不能生育的证据,其他情况下,很难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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