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中介三方于18年7月10日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所售房源为期房,19年底交房,卖方已缴纳全款、领取税票,未与开发商签合同,买方从卖方处购买后可向开发商提交资料并网签新购房合同、换领新税票。)买卖方签的合同约定7月10日买方缴纳2万元定金,8月10日前递交递件过户手续并向卖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8月10日夜间,买方打电话说钱筹到位,因时间晚已无法向开发商提交更名资料。卖方口头同意第二天办理。第二天买方提出希望讲房款打到中介监管账户上(合同为约定房款是打到中介监管账户还是卖方账户),因更名手续完全办好需要个把月,卖方不同意。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卖方提出解除合同,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不同意。卖方可强制要求解除吗?现在8月10日已过,如果合同纠纷没解决,卖方可将房屋再卖给其他人吗,是否算卖家违约?
2018-08-11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