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乙方: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良种奶牛繁育基地。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同意将成吉思汗镇大甸子村三组大雅线公路南侧土地21.5亩(包括原耕地及后开垦土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建设奶牛养殖基地使用。二,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100元,从2010年开始每年3月1日前给予付清当年的承包费用。三,承包期限为50年2009年5月24日至2059年5月24日在双方签订人比合同起生效如甲方违约予以赔偿乙方在本土地上建筑所需的一切费用,如乙方违约甲方无条件收回土地,合同期满恢复土地原状。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做出如下处充协议:1,原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让经营。2,原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可以继承。3,如乙方违约剩余年限土地租金一次性付请,由乙方恢复土地原状。 甲方:XXX。乙方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良种奶牛繁育基地。法人:XXX。 中证人:成吉思汗镇大甸子村民委员会。XXX。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人民政府盖章,并同意转包。 现乙方以改为塞优牧业公司。 法人现空股 百分之三十。百分七十股份是他。 请问,乙方是,否为反合同条约,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2019-02-27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