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岳母都去世,留有自书遗嘱,房子和一部分存款留给四女儿照顾残疾弟,法院判三女儿和四女儿共同是残疾弟监护人,三女儿是否有权知道残疾弟有多少钱,因为岳父没有交代残弟由三女儿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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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三女儿和四女儿照顾弟弟,应该三女儿也有权利知道弟弟的财产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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