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原,被告经媒人介绍成立婚约,双方在没有完全了解与相处的情况下,就仓促草率的结婚,2017.2.27日生下一男周时,由于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且婚后又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双方常因纠缠不休导致多次吵打,以致报警两次处理,被告对原告过分的极端行为,另原告心灰至极,让其实在无法再与被告生活下去,今无奈依法特具此状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立案公判为感!我想问一下,法院会判离婚吗?该怎么说才能不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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