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人在18年5月份借了一笔30万现金给别人,对方把车抵给我,当时也没有签什么合同之类的,之后没几天就把钱还了,车给他了,我们之间就没有借贷关系了。就在前几天警察找我问询,说对方涉嫌诈骗被抓了,看到我们之间有一笔大额转账(那个是他转给我的还款),说是赃款(我是不知道他还款额这个钱的来源的)这个我有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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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案件事实,如果您确实不知情的话,那么您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您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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