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一个男的处对象,通过网络认识的。我们在一起同居了。后来过节回家我说家里有事他借我一万5。我在歌厅里上班用的是艺名。他也没多问。我心思过几天还他。他要告我诈骗。他有一个我的转账5000的记录我们认识时间不久。请问律师这构成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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