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任在一起8个月左右,17年4月到17年12月31日,在这期间,他以借钱的名义,我支付宝,微信,共转给他6万,现在分手了,请问,钱可以要回来吗?要准备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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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这些款项是向您借的,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可以要求对方打借条,必要的时候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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